南华大学党校校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校教育培训工作,根据《中共湖南省高校工委关于加强党校工作的意见》、《湖南省高等学校党校建设基本标准》和我校党校建设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校校务委员会(下称校委会)是校党委领导下的对党委的工作部门党校的教育培训工作的协调机构。
第三条 校委会由党委主管党校的领导、校纪委领导和组织部、党校、党政办、纪委办、宣传部、统战部、政策法规研究室、人事处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党校,办公室主任由党校常务副校长兼任。
第四条 校委会的工作指导思想和要求。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学校发展要求,科学规划学校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骨干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条 校委会主要职责
1.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培训的范围、任务的规定;
2.审定党校学期工作计划和各种班次的教学计划;
3.检查党校教学计划的实施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
4.聘任党校兼职教授;
5.对党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 校委会工作方式
1.每学期召开一到两次校委会成员会。
2.调查研究,针对学校发展要求和培训对象的实际,提出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各委员单位根据需要和条件,与党校合办相关教育培训班。
第七条 附则。本《条例》由校党校负责解释,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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